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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经营养老机构的必修课

    作者: 小编 时间:2026-03-11
    导读:如果您准备投资兴办经营养老机构,那么关于养老机构的“一法一规七标准”是您必须要提前学习的“功课”,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您开办和经营养老机构的道路上,

    如果您准备投资兴办经营养老机构,那么关于养老机构的“一法一规七标准”是您必须要提前学习的“功课”,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您开办和经营养老机构的道路上,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各类风险的“必修课”。

    所谓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规”是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七标准”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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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修正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老年人社会服务及养老机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体现出了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亮点。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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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17日,民政部官网对外发布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发生。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备案制度设计方面,《办法》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放权和监管并进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备案的操作规程。

    《办法》要求,完善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增加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办法》新增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新增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要求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内容。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从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服务运营安全等方面严守养老机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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