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
PART 02
权威解读《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张军副司长,老龄工作司张晓峰副司长,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岳琳琳副主任,还很荣幸地邀请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吴云霞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颜管经县长也出席了此次发布会,介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我们将该部分内容的发布会实录摘录如下,一起关注↓↓↓
[武增锋]下面,请养老服务司张军副司长就《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件出台的有关情况作介绍。
[张军]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
我就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武增锋] 谢谢张军副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总台央广记者] 这个问题想提给张军副司长。请问,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张军] 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老年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强调“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持续发展,努力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造更好条件”。2024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2.24亿,占15.9%。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互助性养老服务在资源整合、要素保障、规范发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民政部在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了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并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中国方案。
[总台央视记者] 互助性养老服务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来推进,请问全国老龄办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张晓峰] 正如您所说,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下一步,民政部将强化全国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联合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深化调查研究。将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老龄委重点调研内容,联合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改进提升。依托老龄委专家委员会等智库开展专题研究,为科学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发挥老龄委全体会议和老龄办主任会议、专题会议等机制作用,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重要议题,不定期了解情况、调度工作,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安排,推动完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阵地,强化要素保障。将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推动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发挥优势,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实践探索。巩固拓展“银龄行动”社会服务功能,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老年志愿者参与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建立完善服务积分等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围绕互助性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协会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咨询、资源链接等支持,积极组织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服务。将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平台载体作用,探索构建服务联动、供需对接、资源共享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抓住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全国“敬老月”等重要活动,以及春节、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服务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老年人增强互帮互助意识,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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